高级经济师评定需要满足好几方面的要求,比如学历要求、工作经验、业绩成功、学术成功、继续教育等等,不同地区高级经济师评定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1、学历和资历条件:
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管理奖项。
2、业绩成果:主要关注近年与本专业、岗位有关的、含金量较高的奖项,以及主持、参与的项目、课题、成果等。
3、学术成果:通常包括研究报告、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发明专利、专著、专业论文等。这些学术成果需与本人的专业、工作岗位相关,且必须真实并符合本地区的学术成果要求。
4、继续教育:申报对象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一定小时数,专业科目不少于一定小时数(各地不同)。
5、年度考核:申报对象连续几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6、政治思想条件:作为我国公民,必须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的精神,工作兢兢业业。
7、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2年以上。
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业企业前三名(以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总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或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融资项目的论证,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具体评审机构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发布的评审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