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天津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时间会有不同,以2024年发布的天津经济师职称评审公告可知,在10月8日开始申报评审。
为做好2024年度天津市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要求,现将本年度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业类别
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共设以下10个专业: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与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
申报人须根据本人专业工作实际,自行选择上述专业之一申报。
二、申报范围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可以参加本市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二)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
三、评审政策
(一)2024年度天津市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7号)执行。
申报人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中“政策一点通”栏目下“职称评审”—“高级职称评审”页面按照申报需求查询。
(二)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评价方式为:专家评审(含面试答辩)。
(三)继续教育要求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申报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44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112学时)。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职称办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申报人需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填报近5年继续教育学时情况。
(四)申报人近5年(资历年限要求)的年度考核结果需达到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
四、评审流程
(一)申报人网上填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申报期间自行登录评审系统: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根据本人申报需求选择相应专业和评委会,按照政策及评委会材料附件。确认无误后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和提交
1、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所提交申报材料中的学历信息、资历信息、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历年考核信息等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
2、对经审查核实无误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委员会赞成票未达到总人数50%的,不得确定为本单位拟推荐人员。
3、用人单位对拟推荐人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
(三)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和提交
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应再次审核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通过评审系统提交至评委会。
(四)评委会审核和接收
1、评委会对评审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申报和佐证材料是否齐全、单位岗位数额是否符合要求等。
2、对不满足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评委会将注明原因直接退回申报人;对符合申报条件但提交材料不充分的,提出修改完善要求后退回申报人,申报人应在修改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经用人单位审核并提交至评委会再次审核,直至评委会接收。未能按修改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至评委会的,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五)报送电子材料
评委会审核工作完成后,各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委托评审函(附报评人员名册),评委会将以此名册为准提交专家评议。
(六)组织专家评审、申报人答辩
评委会对最终确认提交专家的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汇总、排序,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随机抽取一定数量在库专家组织召开本年度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审阅评议,根据申报材料提出针对性面试问题,由申报人进行现场回答。之后专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赞成票数达到出席专家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即为通过。
(七)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及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示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按照市职称工作办公室要求执行。
(八)获取电子证书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接到举报经核实不属实的,评委会将在评审系统中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提交通过人员信息,由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核发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补齐个人承诺签字及单位公章后交存档部门归档。
五、时间安排
(一)系统提交及审核
申报开始时间:10月8日
申报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10月25日16:00
申报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0月31日16:00
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11月1日16:00
(二)申报人面试答辩时间安排根据评审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审工作原则上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