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2024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公告可知,山东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对申报人有学历资质、继续教育等相关要求。
(一)申报山东省经济专业(含人力资源管理)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工信人〔2020〕162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申报山东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市监人规字〔2023〕17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其中,参加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的,必须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合格标准(60分及以上),且考试成绩在5年有效期内。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应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职称申报系统”可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申报人员如需修改自动获取的继续教育信息,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维护个人信息后重新点击按钮获取。
2024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称材料申报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需经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报至省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审核。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
(三)呈报部门需与相关高级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以前年度已注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和单位之间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注册、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