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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要求是什么?

2023-12-03 9:30  责编:东余  浏览:121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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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规字〔2020〕22号)可知,宁夏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要求如下:宁夏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字数不得低于3000字);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专业性论文2篇以上并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

宁夏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基本条件

  宁夏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基本条件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热爱本职工作,作风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或在近5个工作年度内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继续教育学时须达到国家及自治区的统一规定;

  (四)身心健康,具备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宁夏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及要求

  宁夏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及要求如下:

  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聘任到经济师岗位上满5年;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并聘任到经济师岗位上满5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并聘任到经济师岗位上满2年。

  (二)专业工作能力与业绩

  任经济师期间具备下列实践工作能力中的3项:

  1.连续3年以上主持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或作为主要业务骨干(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相关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连续5年以上参与经济工作,解决过经济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和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关键问题,提出过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或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水平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由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相关材料);

  2.有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对大中型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制定经济运行方案,解决重大项目经济运行中的复杂疑难问题的经历;

  3.主持完成科研设计、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重大咨询、评估、科研课题等业务工作,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参与完成国家或自治区级、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国际合作项目;

  5.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主持、参加编写行业规划、标准、重大经济工作政策法规,并已实施;

  6.有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编制过市(厅级)以上或大、中型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纲要等项工作的经历;

  7.作为负责人或执笔人完成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行业主管厅(局)安排的经济考察、调研报告,调研成果被有关厅局、地方政府采纳应用2项或获得自治区领导肯定性批示;

  8.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的政策措施或合理化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为提高效率(效益)做出重要贡献,并受到自治区主管部门的表彰;或获本专业市(厅)级以上奖项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9.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保持增长。

  (三)专业理论和工作实践知识

  在任经济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字数不得低于3000字);或在国家核心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专业性论文2篇以上并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

  2.公开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10万字以上专著(不包括编著、教材),其中合著本人撰写必须累计3万字以上;

  3.负责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的大中型项目,独立撰写具有创新观点的项目、技术工作总结3篇以上(不包括一般性及按要求应编制的各类技术文件,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由2名行业内具有高级职称且与申报人同专业的技术专家署名推荐;

  4.独立撰写的经实践证明有重大指导意义或有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措施、综合性经济规章、专项调查等经济分析报告得到地市级以上政府或自治区以上主管部门批转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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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中著作和发表论文的认定

  (一)公开出版的专著,是指取得ISBN标准书号,并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凡在论文汇编、编著、教材、图册或以笔名印发的著作,均不属公开出版范围。

  (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是指在取得国家或自治区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凡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属公开发表范围。

  (三)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收录的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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