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需要先参加高级经济师全国统一考试。高级会计师和高级经济师都是考评结合的方式,考试通过后评审,所以评高级经济师职称需要提供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证明,高级会计师证书不能等同。
(一)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应当从事与经济学家职务有关的工作10年以上。
(二)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具有硕士学位、二级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位、大学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的,需要从事与经济学家职责相关的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应当从事与经济学家职务有关的工作2年以上。
(四)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学历和工龄条件的,也可以报考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参考往年评审规律可知,高级经济师评审流程大致如下:
1、个人申报,递交材料
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发布后,考生按要求进行申报,一般要求考生在网上进行申报,考生登录各地评审系统,填写、上传申报信息和材料。
2、单位组织推荐(非所有地区,以各地通知为准)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等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经公示(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
3、向委员会提交材料
部分地区需要考生递交纸质版评审材料,考生应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
4、高级经济师评审资格审核
考生递交评审材料后,评审主管部门会对参加评审人员的材料、资格进行审核,部分地区还会在官网进行公示。
5、评委会举行评审会议/组织面试答辩
评委会将通过举行评审会议、组织面试答辩等方式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注意:各地高级经济师评审政策略有差异,并非所有地区都要求答辩,考生可以及时关注参评地区人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的通知。
6、评审拟通过人员公示
评审结束后,各地会公布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10天。
7、公布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异议的人员给予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考生在取得任职资格后,可被单位聘任为高级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