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后,可参加评审工作,高级经济师评审各地区要求不尽相同,在参加评审前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当地的评审信息,提前准备各种材料。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原件)。
须写明已经在本单位内对申报人员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程序,公示期满无异议。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后,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栏内签字确认。
副高级申报人员,主表末页须粘贴《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成绩结果查询页面打印无效)。
符合降低评审标准条件的在边境地区、“四煤城”、民族地区工作的申报人,主表末页粘贴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3.《个人信息确认表》(一式一份)。
4.本人连续学历证书(原件)。
本科学历为党校序列的,在提供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还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
申报人员后取得学历(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且所学专业为非经济学科门类的,按照黑人社函〔2015〕105号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
5.事业单位人员提交本人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及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或社会组织人员提交《劳动合同书》(原件,或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自由职业人员提交《流动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
6.现任职称《资格证书》(原件)。
7.正高级职称申报人提交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副高级职称申报人提交中级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或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