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时间已经确定,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9月18日—10月18日,要申报的朋友赶紧来看看具体申报流程吧!
2024年度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审核、缴费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10月18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二)网上材料申报
1.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首页(http://hrss.ah.gov.cn/),在首页“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证号密码进行登陆,填写个人信息和业绩资料等(业绩资料需从本人业绩库中选择,申报人需先完善个人业绩。具体申报操作指南可以在页面的右上方“帮助中心”下载)。
2.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资历、业绩、论文、继续教育、年度考核、诚信承诺书、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民营企业)等申报材料。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全国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证(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或2024年度)(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需提供);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任文件或聘任合同;
(3)2020-2024年度继续教育(证书每页签署自己的姓名,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验证、加盖印章、注明验证日期);
(4)近5年(2019-2023年)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年度考核时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5)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等;
(6)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以近5年为主,2000字左右,需经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学术成果(以近5年为主,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每篇论文(论著)一个文档。不含电子期刊);
(8)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以近5年为主,制度办法等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应有单位说明,证明由本人制定或提供行文流程;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9)《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1,本人签字);
(10)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申报人员还须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2,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盖章);
(11)《单位公示证明》(附件3)及相关公示证明材料(公示原件网上截图或公示现场照片等);
(12)单位推荐意见书(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材料中,第1项由申报人在系统中上传;第2项至第10项由申报人在系统中录入或导入上传;第11、12项由用人单位审核时上传系统。上传的材料原则上要为原件,如只能提供复印件,须标注原件复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3.申报人可以提前将相关材料录入业绩库,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再在职称申报时,导入业绩库数据,提交至单位。
(三)审核流程
(1)县区属单位:县区属单位→县区工信部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工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广德市、宿松县分别由宣城市、安庆市审核上报)。
(2)市属单位:市属单位→市工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请上述单位、市工信部门于2024年10月25日前完成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审核,并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盖章后上传系统(委托评审函中含本市所有申报人员)。
(3)省属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手动选择)→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4)省属企业:省属企业→集团公司(手动选择)→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请上述单位,省直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前完成审核,并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盖章后上传系统(委托评审函中含本部门或本集团公司所有申报人员)。
(5)中央或外省驻皖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中央或外省驻皖单位请于2024年10月25日前完成审核,并导出委托评审函,由其上一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盖章,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审核盖章后上传系统(委托评审函中含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
(四)网上缴费
申报材料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可以进行网上缴费(申报人需关注自己的审报流程,及时缴费,缴费成功后方可进行评审)。
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正高级400元/人(含现场答辩费为1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