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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投资实践部分详解,值得收藏!

2024-09-25 16:00  责编:zhq  浏览:195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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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A-ESG投资实践部分涵盖以下四个科目,这些科目帮助考生掌握ESG(环境、社会和治理)投资的实际操作和策略:

ESG投资实践部分详解

一、参与和尽职管理:

1、内容概述:这门课程教授如何在ESG投资中进行尽职调查和管理,确保投资决策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它涵盖了尽职调查的流程、关键要素和如何评估ESG因素对投资目标的影响。

2、学习目标:通过学习,考生将能够识别ESG相关的风险和机会,制定有效的参与策略,并管理投资过程中的ESG因素。

二、ESG分析、估值与整合:

1、内容概述:此课程介绍了如何将ESG因素纳入投资分析、估值和资产组合的整合过程中,帮助实现可持续投资目标。它涵盖了ESG数据的收集、分析和解读,和如何将ESG因素融入传统的财务分析和估值模型中。

2、学习目标:考生将学会如何评估ESG因素对投资价值和风险的影响,和如何构建考虑ESG因素的资产组合。

三、ESG组合构建与管理:

1、内容概述:详细讲解了如何构建和管理考虑ESG因素的资产组合,包括风险管理、绩效评估。它涵盖了资产配置的策略、ESG投资组合的构建方法和如何进行持续的监控和调整。

2、学习目标:通过学习,考生将能够制定符合ESG标准的投资策略,构建并管理ESG投资组合,以实现长期的可持续回报。

四、投资授权和客户汇报:

1、内容概述:此课程聚焦于如何在ESG投资中处理投资授权和向客户汇报,确保投资过程的透明度和客户满意度。它涵盖了投资授权的流程、客户沟通的技巧和ESG投资报告的编制和解读。

2、学习目标:考生将学会如何与客户有效沟通ESG投资策略和成果,提高投资过程的透明度,并满足客户的ESG投资需求。

CFA-ESG投资实践部分通过这四个科目的学习,使考生能够全面掌握ESG投资的实际操作和策略,为未来的ESG投资职业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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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这个问题,之前确实存在不同的认识,也有很多税企争议,尤其是在全面营改增后涉及到投资理财产品是否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先看看您说的国税函【2001】84号文: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文强调的是“对外投资”,投资的特点就是——风险,收益不是固定的!而贷款服务(营改增的叫法)就是利息或利率是固定的。所以,营改增之后很多省市对于企业投资理财产品要求是要征收增值税,按照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 这两条规定的核心就是:保本收益的属于贷款服务,需要交纳增值税;非保本收益,属于投资,不征收增值税。 引申到您们的问题上,您们对外如果是收取固定利率的利息或约定收取固定利息的,则属于贷款服务,您们需要交纳增值税(营改增前交营业税);如果不是保本收益,则就是投资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您们现在已经缴纳了流转税(增值税或营业税),说明也是认可了您们是一种贷款服务而非投资行为。 希望以上解释,能够帮到您们!
2020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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