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持有某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某些事由下,若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又不能解决的,甲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下列选项中,属于上述“某些事由”的有( )。
A: 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
B: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的
C: 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且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D: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考点】公司的解散
【解题思路】掌握强制解散公司的条件
【具体解析】选项AB: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选 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