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5月决定以1000箱自产甲类卷烟作为股本与甲企业合资成立一家烟草零售经销商乙公司。已知该卷烟厂同类卷烟的不含税平均销售价格为3.5万元/箱,不含税最高销售价格为4万元/箱。就该业务而言该卷烟生产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合计为( )万元(甲类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56%,定额税率150元/标准箱)。
A: 2109
B: 2850
C: 2935
D: 2789
【解析】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应按最高售价计算消费税。将产品用于投资入股,应按同类平均售价计算增值税。
应纳消费税=1000×4×56%+1000×150÷10000=2255(万元)
应纳增值税=1000×3.5×17%=595(万元)
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2255+595=2850(万元)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