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1049】
某设备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A: (1)A (2)AB (3)ABD (4)C (5)AD
B: (1)A (2)AB (3)ABD (4)D (5)ABD
C: (1)B (2)AB (3)ACD (4)D (5)ABD
D: (1)A (2)AC (3)ABD (4)D (5)AD
【解析】
(1)A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销项税额列示=3390×60%×13%
(2)AB
将自产货物用于投资入股的,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销项税额列示=50×(1+10%)×13%。
(3)ABD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34×91%=212.94(万元) 。
(4)D
选项ABC, 购进的贷款服务,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即交际应酬消费不属于生产经营中的生产投入和支出,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ABD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列示为(20-1)×13%+1×9%。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