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640】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20万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3万元,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烟丝销售价格36万元代收代缴消费税10.8万元;甲企业收回烟丝后将其中的25%的部分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则甲企业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上述价格均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30%)A: 0.9
B: 1.1
C: 0.8
D: 0.97
【解析】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5%部分对应的受托方计税价=36×25%=9(万元)<销售价格12万元,则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12×30%-10.8×25%=0.9(万元)。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