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948】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20万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3万元,乙企业未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甲企业收回烟丝后将其中的25%的部分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剩余75%留存仓库,则甲企业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上述价格均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30%,乙企业同类烟丝销售价格36万元)A: 36×30%
B: 12×30%-(20+3)/(1-30%)×30%×25%
C: 12×30%-36×30%×25%
D: 12×30%+(20+3)/(1-30%)×30%×75%
【解析】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委托方要补缴税款。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经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所以25%对外销售部分按不含税售价计税,75%留存仓库部分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