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年5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销售给乙公司一台电子设备。该电子设备的法定质保期是1年,乙公司可选择延长3年的质保,即在未来4年内,如果该电子设备发生质量问题,甲公司将负责免费维修。额外赠送的3年质保可单独出售,单独出售的价格为799元,因促销活动,乙公司只需要花费499元即可将质保期延长3年。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1年的法定质保期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B: 3年的延长质保期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C: 3年的延长质保期与1年的法定质保期可明确区分
D: 甲公司共有两项履约义务
答案: B
解析:选项B,3年的延长质保期,属于法定质保期之外的,是企业提供的额外服务,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