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 年 10 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开具的收购发票注明收购价款 40000 元。甲实木地板厂将收购的原木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加工实木地板,实木地板加工完毕,甲实木地板厂收回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 20000 元,代垫辅料 10000 元,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 5%,则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元。
A: 2631.58
B: 3157.89
C: 3431.58
D: 3684.21
材料成本=40000×(1-12%)=35200(元),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5200+20000+10000)÷(1-5%)×5%=3431.58(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