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服装厂签订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后乙服装厂因生产资金紧缺,要求甲公司先行支付一部分货款,遭到甲公司拒绝。甲公司行使的该项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 )。
A: 同时履行抗辩权
B: 先履行抗辩权
C: 不安抗辩权
D: 解除合同
甲公司与乙服装厂签订的合同因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双方应当同时履行合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称之为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