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丙转为普通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10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关于该10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 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 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 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本题考查合伙人身份转变的责任承担,该知识点作为经济法考试经久不衰的重要考点,分别在2009年,2013年,2014年经济法真题中出现过。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