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甲企业提供的主要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2万元,支付的不含税加工费为1万元。乙企业代垫辅料的不含税金额为0.87万元。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为( )万元。
A: 12.63万元
B: 13.55万元
C: 13.68万元
D: 14.6万元
【解题思路】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的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增值税税金。 【具体解析】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2+1+0.87)÷(1-5%)=14.6(万元)。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