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李四各按 30%和 70%的份额共有一辆汽车,二人将该汽车出租给王五。现张三欲转让自己的份额。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李四、王五都有优先购买权,李四的购买权优先于王五的购买权
B: 李四、王五都有优先购买权,王五的购买权优先于李四的购买权
C: 李四无优先购买权,王五有优先购买权
D: 李四有优先购买权,王五无优先购买权
【考点】按份共有
【解题思路】掌握按份共有中关于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具体解析】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本题中,张三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而李四作为按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王五只是承租人,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仅存在于承租房屋的情况下。因此,本题,只有D选项正确,其余选项错误。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