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欠王鑫货款 150万元,王鑫要求提供担保,刘明遂以其持有的大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给王鑫,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同日,大华公司的其他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刘明将其股权质押给王鑫。次日,王鑫为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质押资料办理了公证。根据民法典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该股权的质权自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之时设立
B: 该股权的质权未设立
C: 该股权的质权自大华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设立
D: 该股权的质权自办理公证之日起设立
【考点】质权的设定
【解题思路】掌握质权的设定
【具体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本题中,刘明持有的大华公司的股权属于后者,王鑫仅仅为股权质押合同和相关质押资料办理公证,而未办理出质登记,因此,质权并未设立。B选项正确。其余选项错误。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