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租用乙的一辆自行车,后甲将该自行车转让给丙,丙知道该自行车为乙的财产,但仍然以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受让了该自行车,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有权追回该自行车
B: 丙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C: 乙无权追回该自行车
D: 该转让行为有效
【考点】善意取得制度
【解题思路】掌握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
【具体解析】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除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外,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即:只有在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接受转让,符合法定善意取得条件的,受让人才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本题中,丙明知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仍然购买该自行车,且价格明显不合理,丙为恶意的受让人,乙有权追回该自行车,A选项正确。其他选项与题意不符,错误。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