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鸿开发商正在合法建造一栋房屋。2021年 5 月 20 日,王强与大鸿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7月 1 日,王强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了预告登记。2021年9月15 日该房屋建造完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大鸿开发商与王强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B: 2021年7月1日,王强取得房屋所有权
C: 预告登记期间,未经王强同意,大鸿开发商不得处分该房屋
D: 大鸿开发商与王强应在2021年12月15日之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失效
【考点】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解题思路】掌握预告登记的内容
【具体解析】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依据民法典第221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注:2021cpa官方教材P51观点,民法典已改成90日,这里考生不必纠结)
所以ACD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答案选 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