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日,张某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李某,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租期1年。下列情形下,李某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有( )。
A: 张某出售房屋前已依法通知李某,但李某并未参加拍卖
B: 张某将自己的房屋低价出售给外祖母养老
C: 张某已将房屋卖与善意第三人,但尚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D: 张某出售房屋前已依法通知李某,但李某在之后的1个月内无任何表示
【考点】租赁合同
【解题思路】掌握拥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况
【具体解析】依据民法典合同编有关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第726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题中,李某只有在C选项情形下才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ABD均不符合。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