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收藏本站
手机版
题目
【多选题】

同丰、飞庆公司签订一份药材买卖合同,约定同丰公司先交付药材,飞庆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有确切证据证明,同丰公司可中止履行的有( )。

A: 飞庆公司年度报表中表明出现严重亏损,无法依约履行

B: 飞庆公司被工商部门定为合同信用极差单位

C: 飞庆公司已被其债权人提起破产宣告申请

D: 原与同丰公司合作良好的飞庆公司董事长已辞职,同丰公司对新董事长不熟悉

答案解析

【考点】不安抗辩权
【解题思路】掌握不安抗辩权
【具体解析】依据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ABC选项均符合上述情形,同丰公司享有不安抗辩权。

答案选 ABC

有疑问?
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