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销售给乙企业一批货物,乙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支付货币资金,经双方友好协商,乙企业用自产的产品抵顶货款,已知甲企业和乙企业都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企业收到乙企业用于抵顶货款的产品,不作购进处理
B: 乙企业发出抵顶货款的货物不应做销售处理,不应计算销项税额
C: 甲、乙双方发出货物都做销售处理,但收到货物所含增值税额一律不能计入进项税额
D: 甲、乙双方都应做购销处理,可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购货额,分别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考点】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确认
【解题思路】掌握常见的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确认。
【具体解析】此项业务实质上为以物易物行为,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