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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赵、钱、孙、李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B: 如钱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C: 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以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

D: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据此可知,各合伙人可以以劳务作为出资。

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据此可知,钱若以房屋使用权而非房屋所有权作为出资的话,不必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选项C错误。该合伙企业名称中可以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对此法律没有硬性规定,只要符合工商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即可。

选项D错误。《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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