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下列各项中的主体均为乙公司的投资者,其中不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假设没有相反证据)的是( )。
A: 甲公司的控股股东
B: 与甲公司同时受丙公司控制的丁公司
C: 由甲公司的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戊公司
D: 持有甲公司25%股份的王某
【考点】本题考核上市公司收购人
【解题思路】熟悉上市公司收购中一致行动人的界定
【具体解析】一致行动人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购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的人。 A选项: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B选项: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C选项: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ABC选项均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 D选项:根据规定,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与投资者为一致行动人。本题中,王某只持有甲公司25%的股份,不构成甲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