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破产企业管理人应履行的职责是( )。
A: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
B: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C: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
D: 主持债权人会议
【考点】本题考核管理人制度
【解题思路】熟悉管理人职责
【具体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企业破产 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此外,《企业破
产法》对管理人在重整等程序中的职责另有具体规定。
ABC选项均属于上述管理人职责;
破产企业管理人可以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但无权主持债权人会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主席则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D选项不属于破产企业管理人应履行的职责。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