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长江房地产公司(一般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将一栋于2017年开工的写字楼出售给黄河公司,《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7年4月7日,合同规定销售价格为6000万元,当月黄河公司预付了3300万元,余款在以后两个月内结清。长江公司应预缴的增值税税额为( )。
A: 60.55
B: 90.83
C: 64.08
D: 96.11
【考点】增值税预缴
【解题思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具体解析】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照9%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房地产老项目指的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本题开工日期为2017年,不属于房地产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应预缴增值税=3300÷(1+9%)×3%=90.83(万元)。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