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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芳华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以自己的设备作抵押,阳光公司为一般保证人,星辉公司以汽车作抵押。后人民法院受理芳华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芳华公司为自己的1000万元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为别除权

B: 阳光公司为芳华公司的 1000 万元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为别除权

C: 星辉公司为芳华公司的 1000 万元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为别除权

D: 银行的1000万元借款作为别除权优先受偿

答案解析

【考点】本题考核破产清算
【解题思路】别除权的界定
【具体解析】别除权是指在企业破产时,对部分有财产担保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优先以担保物价值受偿的权利。在《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中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BC选项中,阳光公司、星辉公司均属于第三人为破产人所作的担保,但并不是破产人的特定财产,因此不构成别除权。银行享有的债权中,只有芳华公司以特定设备作的抵押担保为别除权,银行1000万元借款只有在抵押设备范围内可以优先受偿,而不是全部优先受偿,D选项错误。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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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芳华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以自己的设备作抵押,阳光公司为一般保证人,星辉公司以汽车作抵押。后人民法院受理芳华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2、张某与其他投资人准备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准备以自己持有股权进行出资,张某现在持有向前、向后、向左、向右四家公司的股权,其股权情况如下。 (1)向前公司的股权:向前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张某转让向前公司股权未获批准。(2)向后公司的股权:张某2年前曾将向后公司的股权质押给银行取得贷款,但目前已经归还贷款并取回股权。 (3)向左公司的股权,向左公司的公司章程中约定张某持有的股权不得转让给公司以外的其他人。 (4)向右公司的股权:张某持有的向右公司股权目前被质押给华飞公司。 张某持有四家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其出资的是( )。 3、张某与其他投资人准备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准备以自己持有股权进行出资,张某现在持有向前、向后、向左、向右四家公司的股权,其股权情况如下。 (1)向前公司的股权:向前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张某转让向前公司股权未获批准。(2)向后公司的股权:张某2年前曾将向后公司的股权质押给银行取得贷款,但目前已经归还贷款并取回股权。 (3)向左公司的股权,向左公司的公司章程中约定张某持有的股权不得转让给公司以外的其他人。 (4)向右公司的股权:张某持有的向右公司股权目前被质押给华飞公司。 张某持有四家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其出资的是( )。 4、志铭建筑公司与平阳置业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由志铭建筑公司为平阳置业公司承建写字楼一栋,工程总造价150000万元,由志铭公司全额垫资,但对垫资没有约定如何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平阳公司用在建工程向隆盛银行抵押借款,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工程如期竣工后,因写字楼出租状况不佳而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经志铭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平阳置业公司表示仍无法支付工程价款。志铭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该写字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5、卫来公司因资金紧张向岑金公司借款 100万元,以自己的一辆奔驰轿车设定抵押,该轿车市场价为 50 万元。华旭公司与伯来公司为该债权提供保证。借款到期后,鉴于与卫来公司一直以来合作愉快, 岑金公司决定放弃对卫来公司奔驰轿车的抵押权。后岑金公司要求华旭公司与伯来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 6、卫来公司因资金紧张向岑金公司借款 100万元,以自己的一辆奔驰轿车设定抵押,该轿车市场价为 50 万元。华旭公司与伯来公司为该债权提供保证。借款到期后,鉴于与卫来公司一直以来合作愉快, 岑金公司决定放弃对卫来公司奔驰轿车的抵押权。后岑金公司要求华旭公司与伯来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 7、甲公司向A银行借款100万元,用自己所有的机器设备设定了抵押担保,同时乙公司为此提供了一般保证,丙公司用自己所有的股票设定了质押;各方对实现担保的顺序没有约定。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清偿借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8、甲公司向A银行借款100万元,用自己所有的机器设备设定了抵押担保,同时乙公司为此提供了一般保证,丙公司用自己所有的股票设定了质押;各方对实现担保的顺序没有约定。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清偿借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9、甲公司用自己所有的厂房、机器设备设定抵押,向建设银行某支行借款 1000 万元。2015 年 12 月 12 日,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2015 年 12 月 30 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但甲公司并未将厂房、 机器设备转交该支行占有。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10、甲公司用自己所有的厂房、机器设备设定抵押,向建设银行某支行借款1000万元。2017年12月12日,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2017年12月3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但甲公司并未将厂房、机器设备转交该支行占有。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