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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200万元,丙企业为甲的连带责任保证人,担保100万元。人民法院受理丙企业破产申请后,乙银行申报了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丙企业的担保义务从申请破产之日起终止

B: 乙银行以200万元为破产债权

C: 丙企业可要求甲企业补偿其向乙银行已清偿的担保债额,用于破产分配

D: 如果甲企业、丙企业均进入破产程序,乙银行分别向甲丙申报债权的,丙企业履行保证责任后,可要求甲企业补偿其向乙银行已清偿的担保债额,用于破产分配

答案解析

法律规定,保证人进入破产程序的,其保证义务不能免除,故A错。丙与甲是连带债务关系,所以乙银行可以申报债权,但只能在保证人承担的担保债权范围内,故B错。债务人、保证人均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向债务人、保证人均申报全部债权的,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不再享有求偿权,故D错。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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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1月1日,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2013年6月15日,A企业向B银行借款50万元;2013年9月1日,甲、丙退伙并办理了结算手续,各分回10万元。下列关于甲、丙对此项债务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2013年1月1日,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2013年6月15日,A企业向B银行借款50万元;2013年9月1日,甲、丙退伙并办理了结算手续,各分回10万元。下列关于甲、丙对此项债务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3、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企业和丁企业在甲企业与乙银行的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但未就保证方式作出约定;丙企业与丁企业事后约定,甲企业不能清偿借款时,丙企业和丁企业平均承担保证责任。甲企业的借款到期但无力清偿,乙银行遂向丙企业主张保证责任,要求其偿还100万元的债务,根据以上表述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正确的是( )。 4、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企业和丁企业在甲企业与乙银行的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但未就保证方式作出约定;丙企业与丁企业事后约定,甲企业不能清偿借款时,丙企业和丁企业平均承担保证责任。甲企业的借款到期但无力清偿,乙银行遂向丙企业主张保证责任,要求其偿还100万元的债务,根据以上表述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正确的是(    )。 5、2020年1月1日,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2020年6月15日,A企业向B银行借款50万元;2020年9月1日,甲、丙退伙并办理了结算手续,各分回10万元。下列关于甲、丙对此项债务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6、甲公司2×12年 10月为乙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银行、甲公司、乙公司三方签订的合同约定: (1)贷款本金为4 200万元,自2×12年12月21日起2年,年利率5.6%;(2)乙公司以房产为该项贷款提供抵押担保;(3)甲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14年12月22日,该项贷款逾期未付,银行要求甲公司履行担保责任。2×14年12月30日,甲公司、乙公司与贷款银行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乙公司的担保房产变现用以偿付该贷款本息。该房产预计处置价款可以覆盖贷款本息,甲公司在其2×14年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相关预计负债。2×15年5月,因乙公司该房产出售过程中出现未预期到的纠纷导致无法出售,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甲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经庭外协商,甲公司需于2×15年7月和2×16年1月分两次等额支付乙公司所欠借款本息,同时获得对乙公司的追偿权,但无法预计能否取得。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对需履行的担保责任应进行的会计处理是( )。 7、甲企业向乙银行申请贷款,借款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丙企业为该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后甲企业申请展期,与乙银行就还款期限作了变更,还款期限延至2021年8月31日,但未征得丙企业的书面同意。展期到期,甲企业无力还款,乙银行遂要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下列有关丙企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8、甲企业向乙银行申请贷款,借款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丙企业为该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后甲企业申请展期,与乙银行就还款期限作了变更,还款期限延至2021年8月31日,但未征得丙企业的书面同意。展期到期,甲企业无力还款,乙银行遂要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下列有关丙企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9、单选【2016】甲公司2×12年10月为乙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银行、甲公司、乙公司三方签订的合同约定: (1)贷款本金为4 200万元,自2×12年12月21日起2年,年利率5.6%;(2)乙公司以房产为该项贷款提供抵押担保;(3)甲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14年12月22日,该项贷款逾期未付,银行要求甲公司履行担保责任。2×14年12月30日,甲公司、乙公司与贷款银行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乙公司的担保房产变现用以偿付该贷款本息。该房产预计处置价款可以覆盖贷款本息,甲公司在其2×14年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相关预计负债。2×15年5月,因乙公司该房产出售过程中出现未预期到的纠纷导致无法出售,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甲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经庭外协商,甲公司需于2×15年7月和2×16年1月分两次等额支付乙公司所欠借款本息,同时获得对乙公司的追偿权,但无法预计能否取得。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对需履行的担保责任应进行的会计处理是 ( )。 10、甲公司2×12年 10月为乙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银行、甲公司、乙公司三方签订的合同约定: (1)贷款本金为4 200万元,自2×12年12月21日起2年,年利率5.6%;(2)乙公司以房产为该项贷款提供抵押担保;(3)甲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14年12月22日,该项贷款逾期未付,银行要求甲公司履行担保责任。2×14年12月30日,甲公司、乙公司与贷款银行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乙公司的担保房产变现用以偿付该贷款本息。该房产预计处置价款可以覆盖贷款本息,甲公司在其2×14年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相关预计负债。2×15年5月,因乙公司该房产出售过程中出现未预期到的纠纷导致无法出售,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甲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经庭外协商,甲公司需于2×15年7月和2×16年1月分两次等额支付乙公司所欠借款本息,同时获得对乙公司的追偿权,但无法预计能否取得。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对需履行的担保责任应进行的会计处理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