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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多选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的原告以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盈利预测、发展规划等预测性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存在重大差异为由主张发行人实施虚假陈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特定情形的除外,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特定情形的有( )。


A: 信息披露文件未对影响该预测实现的重要因素进行充分风险提示的

B: 预测性信息所依据的基本假设、选用的会计政策等编制基础明显不合理的

C: 预测性信息所依据的前提发生重大变化时未及时履行更正义务的

D: 信息披露文件未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及时披露

答案解析

【答案】ABC

【考点】虚假陈述行为

【思路】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原告以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盈利预测、发展规划等预测性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存在重大差异为由主张发行人实施虚假陈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信息披露文件未对影响该预测实现的重要因素进行充分风险提示的;2预测性信息所依据的基本假设、选用的会计政策等编制基础明显不合理的;3预测性信息所依据的前提发生重大变化时,未及时履行更正义务的。前款所称的重大差异,可以参照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认定。

因此,答案为ABC。


答案选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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