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的有( )。
A: 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6%的股东
B: 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40%
C: 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1/3成员选任
D: 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考点】上市公司收购
【解题思路】熟悉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以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具体解析】上市公司收购的目的在于获得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已获得或者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选项A);(2)投资者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选项B);(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1/2)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选项D);(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选项C不在其中。
答案选 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