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未设董事会,股东乙为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乙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
A: 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 召集股东会会议
C: 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D: 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考点】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解题思路】股东会——主人,拥有所有权
董事会——管家,拥有经营权(董事会是管事的;而高管是做事的,执行层)
监事会——监工,拥有监督权(因为主人不参与经营,所以需要监事来监督董、高)
【具体解析】(1)选项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而非“投资计划”);(2)选项C: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答案选 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