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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多选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虚假陈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行为人发布虚假的利多消息或隐瞒实质的利空消息不予公布或不及时公布,使投资者在股价处于相对高位时进行投资追涨,属于诱多型虚假陈述

B: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纯地只是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声称自己无法保证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构成主观上没有过错的理由。

C: 当事人主张以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揭露日与更正日不一致的,以在先的为准。

D: 投资者保护机构依照法律规定作为代表人参加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后,投资者声称退出诉讼的,其诉讼时效自声明退出之次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答案解析

【答案】ABCD

【考点】虚假陈述行为

【思路】行为人发布虚假的利多消息或隐瞒实质的利空消息不予公布或不及时公布,使投资者在股价处于相对高位时进行投资追涨,属于诱多型虚假陈述。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纯地只是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声称自己无法保证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构成主观上没有过错的理由。当事人主张以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揭露日与更正日不一致的,以在先的为准。投资者保护机构依照法律规定作为代表人参加虚假陈述民事诉讼后,投资者声称退出诉讼的,其诉讼时效自声明退出之次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因此,答案为ABCD。


答案选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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