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因素中,不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的是( )。
A: 申请人为缔约对方居民个人
B: 缔约对方国家对有关所得征税但实际税率极低
C: 申请人无义务且也未在收到所得的12月内将所得的50%以上支付给第三国居民
D: 申请人从事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投资控股管理活动并从事显著的其他经营活动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
1、一般来说,下列因素不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
(1) 申请人有义务在收到所得的12个月内将所得的50%以上支付给第三国 (地区)居民(选项C错误)。
(2)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其中,申请人从事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投资控股管理活动,同时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如果其他经营活动不够显著,则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反之,如果其他经营活动显著,则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选项D错误)。
(3) 缔约对方国家 (地区)对有关所得不征税或免税,或虽征税但实际税率极低(选项B正确)。
(4) 在利息据以产生和支付的贷款合同之外,存在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数额、利率和签订时间等方面相近的其他贷款或存款合同。
(5) 在特许权使用费据以产生和支付的版权、专利、技术等使用权转让合同之外,存在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有关版权、专利、技术等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方面的转让合同。
2、下列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不根据上述规定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1) 缔约对方政府。
(2) 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
(3) 缔约对方居民个人(选项A错误)
(4) 申请人被第(1)〜(3)项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份,且间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间层为中国居民或缔约对方居民。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