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2日,腾辉软件开发公司与B财富管理公司签订一个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对价600万元,款项分期中和期末两次付清。合同规定,腾辉软件开发公司按照B公司对的需求提供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在重新整合的过程中需要利用到B公司现有的管理系统,提供的整合服务包括:购买硬件系统和提供软件系统,提供的软件系统包括属于第三方的软件、B财富公司已有的软件、B财富公司委托腾辉公司开发的软件。B财富管理公司有子公司A(房地产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B财富管理公司又要求腾辉软件开发公司同时为A公司开发售楼系统软件,预计两项业务同时完成并验收。合同约定,B财富管理公司在合同修改后10日内预付售楼系统软件开发价款20万元,剩余款项在财务信息系统和售楼系统软件验收后统一支付,修改后的合同对价为620万元。关于合同变更,上述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新增合同价款单独反映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应视为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B: 上述已转让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部分的与未转让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部分的合同标的可明确区分,视为原合同终止,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变更部分共同视为新合同。
C: 上述已转让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部分的与未转让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部分的合同标的不可明确区分,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D: 以上处理都不正确
新增合同价款单独反映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应视为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