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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多选题】

佩奇公司与一家公用设施公司(供应商)签订了一份为期 10 年的合同,取得连接香港和深圳的光缆中指定的物理上可区分的三条直驳光纤的使用权。 佩奇公司通过将这些光纤的两端连接至其电子设备的方式来决定光纤的使用(即佩奇公司“点亮”光纤并决定这些光纤将传输的数据内容和数据量) 。 若光纤损坏,供应商应负责修理和维护。 供应商拥有额外的光纤,但仅可因修理、维护或故障原因替换佩奇公司的光纤 (并有义务在这些情况下替换光纤) 。 下列项目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该合同包含直驳光纤的租赁

B: 该合同不包含直驳光纤的租赁

C: 佩奇公司没有已识别资产的使用权

D: 供应商在使用期内不能控制光纤的使用

答案解析

解析: 合同明确指定了这些光纤,并且这些光纤与光缆中的其他光纤在物理上可区分。 供应商不可因修理、维护或故障以外的原因替换光纤,佩奇公司拥有三条直驳光纤 10 年的使用权,该合同包含直驳光纤的租赁 . 选项 A 正确.选项 8 和 C 错误 ; 尽管供应商关于修理和维护光纤的决定对于光纤的有效使用必不可少,但这些决定并未赋予其主导光纤使用方式和使用目的的权利,选项 D 正确。

答案选 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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