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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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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非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2、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了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3、企业在职工提供了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非累计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4、【280161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采用授予职工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1月1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6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股自身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授予价格为每股8元。当日,600名管理人员出资认购了相关股票,总认购款为480000元,甲公司履行了相关增资手续。甲公司估计该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每股15元。 激励计划规定,这些管理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在甲公司连续服务3年的,所授予股票将于2023年1月日全部解锁;其间离职的,甲公司将按照原授予价格每股8元回购相关股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期间:所授予股票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激励对象因获授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对于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在回购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2020年度,甲公司实现净利润1 0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不含限制性股票)加权平均数为400万股,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1元;甲公司估计三年中离职的管理人员合计为80人,当年年末有30名管理人员离职。假定甲公司2020年度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35元。2020年末,该限制性股票的行权价格是(    )元。 5、【280171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采用授予职工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1月1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6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股自身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授予价格为每股8元。当日,600名管理人员出资认购了相关股票,总认购款为480000元,甲公司履行了相关增资手续。甲公司估计该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每股15元。 激励计划规定,这些管理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在甲公司连续服务3年的,所授予股票将于2023年1月日全部解锁;其间离职的,甲公司将按照原授予价格每股8元回购相关股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期间:所授予股票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激励对象因获授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对于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在回购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2020年度,甲公司实现净利润1 0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不含限制性股票)加权平均数为400万股,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1元;甲公司估计三年中离职的管理人员合计为80人,当年年末有30名管理人员离职。假定甲公司2020年度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35元。2020年末,该限制性股票的稀释每股收益是(    ) 6、【280151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采用授予职工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1月1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6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股自身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授予价格为每股8元。当日,600名管理人员出资认购了相关股票,总认购款为480000元,甲公司履行了相关增资手续。甲公司估计该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每股15元。 激励计划规定,这些管理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在甲公司连续服务3年的,所授予股票将于2023年1月日全部解锁;其间离职的,甲公司将按照原授予价格每股8元回购相关股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期间:所授予股票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激励对象因获授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对于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在回购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2020年度,甲公司实现净利润1 0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不含限制性股票)加权平均数为400万股,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1元;甲公司估计三年中离职的管理人员合计为80人,当年年末有30名管理人员离职。假定甲公司2020年度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35元。2020年末,该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每股收益是(    )元 7、甲电子设备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电子设备的制造业务。2016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货物收入2000万元,提供技术服务收入500万元,转让股权收入3000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准上年已作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其他应收款15万元。 (2)缴纳增值税18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8万元,房产税25万元,预交企业所得税税款43万元。 (3)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50万元 (4)支付残疾职工工资14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19万元;购进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一台,价值35万元;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一台,投资额60万元,购置完毕当年即投入使用。 (5)已知: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3.甲电子设备公司在计算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 8、(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9、(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10、甲电子设备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电子设备的制造业务。2016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货物收入2000万元,提供技术服务收入500万元,转让股权收入3000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准上年已作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其他应收款15万元。 (2)缴纳增值税18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8万元,房产税25万元,预交企业所得税税款43万元。 (3)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50万元 (4)支付残疾职工工资14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19万元;购进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一台,价值35万元;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一台,投资额60万元,购置完毕当年即投入使用。 (5)已知: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2.甲电子设备公司缴纳的下列税款中,在计算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