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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多选题】

和普通股筹资相比,长期债务筹资的特点有( )。

A: 资金使用有期限

B: 资金使用往往受限制

C: 不会分散股东的控制权

D: 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

答案解析

和普通股筹资相比,长期债务筹资的优点在于不会分散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但缺点是资金使用有期限,要固定支付债务利息,企业承担固定融资成本,带来财务风险。由于债权人往往要求签订限制性条款,债务资金使用受限制。

答案选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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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普通股筹资相比,长期债务筹资的特点有(    )。 2、与普通股筹资相比,下列属于债务筹资的特点的有(  )。 3、2011年底,甲公司财务部门举行了一次研讨会,对2012年的下列两项工作计划进行了讨论和决策:(1)为了扩大销售,决定改变信用政策 2011年甲公司销售产品收入为4 320万元,企业销售利润率为10%,其信用条件是:2/10,n/30,享受现金折扣的占40%,其余享受商业信用。管理成本占销售收入的1%,坏账损失占销售收入的2%,收账费用占销售收入的3%。 2012年拟将赊销条件改为“2/10,1/20,n/60”,企业销售利润率变为12%,预计销售收入将增加50%。估计约有60%的客户(按赊销额计算)会利用2%的折扣;15%的客户会利用1%的折扣,其余的享受商业信用。管理成本占销售收入的比率变为1.5%,坏账损失为销售收入的2.5%,收账费用为销售收入的3.5%。 企业的资金成本率为8%。 (2)为了扩大生产,讨论新生产线购建及筹资方案 新生产线的购建有两个方案: 方案一:建造一条生产线M,投资额为1 000万元,于建设起点一次投入(建设期较短,可以忽略不计)。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期满净残值为10万元。投产后每年增加息税前利润500万元。 方案二:同样的金额直接购买一条生产线N。该生产线购入后即可投入生产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假设使用期满收回净残值7万元。经测算,A产品的单位变动成本(包括销售税金)为60元,边际贡献率为40%,固定成本总额为l25万元,丁产品投产后每年可实现销售量20万件。 为建造该生产线所需的1 000万元资金有两个筹资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按每股10元发行普通股,该企业刚刚发放的每股股利为0.3元,预计股利每年增长5%; 方案二:按面值发行票面利率为10%,期限为5年的长期债券,筹资费用率为2%。 已知,所得税税率为25%,资金成本为8%;PVA 8%,5=3.9927,PVA 8%,4=3.3121,PV 8%,5=0.6806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购买生产线N方案下,投资项目的净现值为( )万元。 4、2011年底,甲公司财务部门举行了一次研讨会,对2012年的下列两项工作计划进行了讨论和决策:(1)为了扩大销售,决定改变信用政策 2011年甲公司销售产品收入为4 320万元,企业销售利润率为10%,其信用条件是:2/10,n/30,享受现金折扣的占40%,其余享受商业信用。管理成本占销售收入的1%,坏账损失占销售收入的2%,收账费用占销售收入的3%。 2012年拟将赊销条件改为“2/10,1/20,n/60”,企业销售利润率变为12%,预计销售收入将增加50%。估计约有60%的客户(按赊销额计算)会利用2%的折扣;15%的客户会利用1%的折扣,其余的享受商业信用。管理成本占销售收入的比率变为1.5%,坏账损失为销售收入的2.5%,收账费用为销售收入的3.5%。 企业的资金成本率为8%。 (2)为了扩大生产,讨论新生产线购建及筹资方案 新生产线的购建有两个方案: 方案一:建造一条生产线M,投资额为1 000万元,于建设起点一次投入(建设期较短,可以忽略不计)。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期满净残值为10万元。投产后每年增加息税前利润500万元。 方案二:同样的金额直接购买一条生产线N。该生产线购入后即可投入生产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假设使用期满收回净残值7万元。经测算,A产品的单位变动成本(包括销售税金)为60元,边际贡献率为40%,固定成本总额为l25万元,丁产品投产后每年可实现销售量20万件。 为建造该生产线所需的1 000万元资金有两个筹资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按每股10元发行普通股,该企业刚刚发放的每股股利为0.3元,预计股利每年增长5%; 方案二:按面值发行票面利率为10%,期限为5年的长期债券,筹资费用率为2%。 已知,所得税税率为25%,资金成本为8%;PVA 8%,5=3.9927,PVA 8%,4=3.3121,PV 8%,5=0.6806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购买生产线N方案下,投资项目的净现值为( )万元。 5、与长期负债筹资相比,下列各项中属于短期债务筹资的特点的是(  )。 6、甲公司因扩大经营规模需要筹集长期资本,有发行长期债券、发行优先股、发行普通股三种筹资方式可供选择。经过测算,发行长期债券与发行普通股的每股收益无差别点为120万元,发行优先股与发行普通股的每股收益无差别点为180万元。如果采用每股收益无差别点法进行筹资方式决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7、(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8、(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9、某企业长期持有A股票,目前每股现金股利为0.2元,每股市价为3元,在保持目前的经营效率和财务政策不变,且不从外部进行股权筹资的情况下,其预计销售收入增长率为5%,则该股票的股利收益率和期望报酬率分别为(  )。  10、(二)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城公司)2015年度发生与股权投资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5年2月3日,长城公司以银行存款按12.4元/股的价格购入黄山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票10万股(其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4元/股),另支付相关税费1万元,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3月10 日收到黄山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3月31日黄山公司的股价为12元/股,6月30日黄山公司的股价为15元/股。8月2日长城公司以14. 12元/股的价格将其全部出售,另支付相关税费1.2万元。2.2015年4月10日,长城公司以银行存款990万元(等于公允价值)购入长江公司4%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票,另支付相关税费10万元,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6月30日持有的长江公司股票公允价值为900万元。12月31日持有的长江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700万元,此时长城公司获悉长江公司由于发生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其股票价格大幅下跌,并判定对长江公司的投资损失系非暂时性损失。3.2015年1月1日,长城公司以银行存款300万元购入华山公司40%的股权,并采用权益法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1)2015年1月1日,华山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价值为800万元,账面价值750万元,差额是一项无形资产造成的,其公允价值为530万元,账面价值为48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按直线法摊销。(2)2015年1至4季度华山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60万元、80万元。(3)2015年12月1日,长城公司以120万元的价格(不含增值税)向华山公司购入成本为100万元的甲商品,并作为存货核算,至2015年年末,长城公司未对外出售该商品。(4)2015年12月31日,华山公司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00万元,将上年度收到的科技部分的专项拨款200万元,因工程项目完工确认为资本公积。假定长城公司与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一致,不需要其他相关税费。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85.2015年第1季度长城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的金额是(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