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某酒厂(一般纳税人)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34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19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19年6月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
A: 11900元
B: 12117.95元
C: 9537.17元
D: 12553.85元
【考点】 增值税计算
【解题思路】 掌握增值税计算过程,先计算销项,再计算进项。
【具体解析】销项税额=(50000+3000÷1.13+23400÷1.13)×13%=9537.17(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