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生产免税货物甲(以下简称货物甲)和应税货物乙(以下简称货物乙),2019年5月购入生产货物甲的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2600元;购入生产货物乙的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1875元,增值税4143.75元;购入生产货物甲和货物乙共同使用的包装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8000元,增值税3640元,企业无法准确划分货物甲和货物乙包装材料的使用情况;本月对外销售货物共取得不含税收入240000元,其中销售货物乙取得不含税收入180000元。则该生产企业本月应缴纳增值税( )元。
A: 24310
B: 18530
C: 21930
D: 16526.25
【考点】增值税计算
【解题思路】掌握增值税计算过程,先计算销项,再计算进项。
【具体解析】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4143.75+3640×180000/240000=6873.75(元),该生产企业本月应纳的增值税=180000×13%-6873.75=16526.25(元)。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