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高尔夫球具生产企业2018年9月1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球杆,价税合计为140.4万元,合同约定客户于9月5日、11月5日各支付50% 价款。9月5 日按照约定收到50% 的价款,但并未给客户开具发票。已知高尔夫球具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9月就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 )。
A: 0 万元
B: 6.05万元
C: 12万元
D: 14.04万元
本题考查知识点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9月5日收到50%价款,所以确认50%的收入。 应纳税额=140.4÷(1+16%)×50%×10%=6.05(万元)。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