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股份发行或转让活动中,可以豁免向证监会申请核准的有( )。
A: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份,发行后股东预计达到195人
B: 因向公司核心员工转让股份导致股东累计达到220人,但在1个月内降至195人
C: 股东累计已达195人的公司拟公开转让股份
D: 公司获得定向发行核准后第13个月,拟使用未完成的核准额度继续发行
【考点】本题考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核准规定
【解题思路】掌握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转让核准规定
【具体解析】(1)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A正确。(2)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按法定程序如果股份公司在3个月内将股东人数降至200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申请;B正确。(3)对于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C正确。(4)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证监会备案。D错误。
答案选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