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签发的支票上,中文大写记载的金额为“壹万玖仟捌佰元整”,而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的金额为“19810元”。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支票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支票无效
B: 经甲公司将金额更改为一致并签章后,支票有效
C: 支票有效,以中文记载为准
D: 支票有效,以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为准
【考点】票据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解题思路】熟悉票据特定事项的记载方式。票据法第8条: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票据法第9条第2款: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具体解析】票据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所以本题选A。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