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6日,张某去银行办理业务时,不慎将身份证遗落在银行。被后来办理业务的王某发现并拿走,2016年6月9日,王某以张某的名义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且未缴足所认购出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对未缴足的出资应有( )缴足。
A: 张某
B: 王某
C: 银行
D: 张某与王某共同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