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拟聘任独立董事一名,甲为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大学同学,乙为该公司中持股7%的某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丙曾任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半年前离职,丁为某大学法学院教授、兼职担任该公司子公司的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可以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正在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