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份,中国公民张先生由一中方企业派往国内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每月分别支付给张先生工资4000元和8000元。2019年1月两个单位应代扣代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合计( )元。
A: 210
B: 360
C: 240
D: 280
【考点】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解题思路】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中方人员,分别取得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的工资收入时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具体解析】按照规定,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中方人员,分别取得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的工资收入时,支付工资各方均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两个单位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4000×3%+(8000-5000)×3%=210(元)。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