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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与长期负债筹资相比,下列各项中属于短期债务筹资的特点的是(  )。


A: 筹资速度慢

B: 筹资成本低

C: 筹资风险低

D: 筹资弹性较差

答案解析

短期债务筹资的特点有:(1)筹资速度快,容易取得;(2)筹资富有弹性;(3)筹资成本较低;(4)筹资风险高。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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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东公司采用出包方式交付承建商建设一条生产线,生产线建设工程于2×14年4月1日开工并支付第一笔工程款,至2×14年12月31日尚未完工,预计该项建造工程可于2×15年6月30日完工。华东公司为建设生产线筹集资金的情况如下: (1)2×14年1月1日,发行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公司债券10万张,该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5%。利息于每年年末支付。在扣除手续费15万元后,发行债券所得资金973.25万元已存入银行。2×14年4月1日支付工程款300万元,2×14年度未使用债券资金的月收益率为0.3%。 (2)2×14年7月1日,以每股12元的价格增发本公司普通股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在扣除佣金50万元后,增后股票所得资金9550万元已存入银行。已知:(P/A,6%,3)=2.6730;(P/F,6%,3)=0.839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各题。华东公司发生的下列有关支出中,不属于借款费用的是(    )。 2、华东公司采用出包方式交付承建商建设一条生产线,生产线建设工程于2×14年4月1日开工并支付第一笔工程款,至2×14年12月31日尚未完工,预计该项建造工程可于2×15年6月30日完工。华东公司为建设生产线筹集资金的情况如下: (1)2×14年1月1日,发行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公司债券10万张,该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5%。利息于每年年末支付。在扣除手续费15万元后,发行债券所得资金973.25万元已存入银行。2×14年4月1日支付工程款300万元,2×14年度未使用债券资金的月收益率为0.3%。 (2)2×14年7月1日,以每股12元的价格增发本公司普通股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在扣除佣金50万元后,增后股票所得资金9550万元已存入银行。已知:(P/A,6%,3)=2.6730;(P/F,6%,3)=0.839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各题。华东公司发生的下列有关支出中,不属于借款费用的是(    )。 3、(二)2014年年初,某公司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科目均无余额。该公司2014年至2015年发生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2014年3月31日,从中国银行借入2年期、年利率6%、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的长期借款为200万元,当日用于购买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 (2)2015年6月30日,从工商银行借入期限为3个月、年利率为3.6%、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短期周转借款100万元。 (3)2015年7月1日,按面值发行债券500万元,3年期、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为6%(不计复利),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发行债券款项于当日全部用于购买建造厂房所需工程物资,厂房已于2015年1月1日动工,预计两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4)2015年9月30日,归还短期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4.根据资料(3),下列各项中,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计提债券利息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 4、(二)2014年年初,某公司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科目均无余额。该公司2014年至2015年发生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2014年3月31日,从中国银行借入2年期、年利率6%、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的长期借款为200万元,当日用于购买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 (2)2015年6月30日,从工商银行借入期限为3个月、年利率为3.6%、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短期周转借款100万元。 (3)2015年7月1日,按面值发行债券500万元,3年期、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年利率为6%(不计复利),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发行债券款项于当日全部用于购买建造厂房所需工程物资,厂房已于2015年1月1日动工,预计两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4)2015年9月30日,归还短期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5.根据期初资料(1)至(4),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负债表的项目余额正确的是( )。 5、华东公司采用出包方式交付承建商建设一条生产线,生产线建设工程于2×14年4月1日开工并支付第一笔工程款,至2×14年12月31日尚未完工,预计该项建造工程可于2×15年6月30日完工。华东公司为建设生产线筹集资金的情况如下: (1)2×14年1月1日,发行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公司债券10万张,该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5%。利息于每年年末支付。在扣除手续费15万元后,发行债券所得资金973.25万元已存入银行。2×14年4月1日支付工程款300万元,2×14年度未使用债券资金的月收益率为0.3%。 (2)2×14年7月1日,以每股12元的价格增发本公司普通股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在扣除佣金50万元后,增后股票所得资金9550万元已存入银行。已知:(P/A,6%,3)=2.6730;(P/F,6%,3)=0.839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各题。华东公司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下列会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6、华东公司采用出包方式交付承建商建设一条生产线,生产线建设工程于2×14年4月1日开工并支付第一笔工程款,至2×14年12月31日尚未完工,预计该项建造工程可于2×15年6月30日完工。华东公司为建设生产线筹集资金的情况如下: (1)2×14年1月1日,发行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公司债券10万张,该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5%。利息于每年年末支付。在扣除手续费15万元后,发行债券所得资金973.25万元已存入银行。2×14年4月1日支付工程款300万元,2×14年度未使用债券资金的月收益率为0.3%。 (2)2×14年7月1日,以每股12元的价格增发本公司普通股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在扣除佣金50万元后,增后股票所得资金9550万元已存入银行。已知:(P/A,6%,3)=2.6730;(P/F,6%,3)=0.839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各题。华东公司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下列会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7、甲公司2×15年至2×18年有关投资业务如下:(1)甲公司于2×15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1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定甲公司取得该投资时,乙公司仅有一项100件A商品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相等,除此以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该A商品每件成本为0.8万元,每件公允价值为1万元。(2)2×15年9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B商品200件,每件成本为6万元,每件售价为7万元,乙公司取得B商品作为存货核算。(3)至2×15年12月31日,乙公司对外出售A商品40件,出售B商品120件。(4)至2×16年12月31日,乙公司又对外出售A商品50件,出售B 商品60件。(5)至2×17年12月31日,乙公司又对外出售A商品10件,出售B商品20件。乙公司 各年实现净利润均为9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各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的计算 中,正确的有()。 8、甲公司2×15年至2×18年有关投资业务如下:(1)甲公司于2×15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1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定甲公司取得该投资时,乙公司仅有一项100件A商品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相等,除此以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该A商品每件成本为0.8万元,每件公允价值为1万元。(2)2×15年9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B商品200件,每件成本为6万元,每件售价为7万元,乙公司取得B商品作为存货核算。(3)至2×15年12月31日,乙公司对外出售A商品40件,出售B商品120件。(4)至2×16年12月31日,乙公司又对外出售A商品50件,出售B 商品60件。(5)至2×17年12月31日,乙公司又对外出售A商品10件,出售B商品20件。乙公司 各年实现净利润均为9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各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的计算 中,正确的有()。 9、(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10、(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