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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雀巢与云南思茅当地政府签订了一个长达14年的协议,承诺:按照美国现货市场的价格收购咖啡,作为农民利益的保障,上不封顶,而下设最低收购价格。同时雀巢提供技术人员、种苗甚至免息农具贷款,并承诺不拥有土地,不拥有固定资产。云南咖啡现在已经成为国际买家的新宠儿,但是朴实的农民却依然坚持把最上乘的咖啡豆卖给雀巢——这家手把手教会他们种植咖啡的老外公司。雀巢公司进入中国云南咖啡种植市场的模式为( )。

A: 对外直接投资

B: 独资经营

C: 合资经营

D: 非股权安排

答案解析

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可以选择一条对外贸易与对外直接投资的中间化道路,即通过合同协议来调节东道国企业的运作和行为。例如,在农业领域,订单农业比大规模土地收购更易于解决负责任投资的问题——尊重本地权利、农民的生计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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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雀巢与云南思茅当地政府签订了一个长达14年的协议,承诺:按照美国现货市场的价格收购咖啡,作为农民利益的保障,上不封顶,而下设最低收购价格。同时雀巢提供技术人员、种苗甚至免息农具贷款,并承诺不拥有土地,不拥有固定资产。云南咖啡现在已经成为国际买家的新宠儿,但是朴实的农民却依然坚持把最上乘的咖啡豆卖给雀巢——这家手把手教会他们种植咖啡的老外公司。雀巢公司进入中国云南咖啡种植市场的模式为( )。 2、雀巢与云南思茅当地政府签订了一个长达14年的协议,承诺:按照美国现货市场的价格收购咖啡,作为农民利益的保障,上不封顶,而下设最低收购价格。同时雀巢提供技术人员、种苗甚至免息农具贷款,并承诺不拥有土地,不拥有固定资产。云南咖啡现在已经成为国际买家的新宠儿,但是朴实的农民却依然坚持把最上乘的咖啡豆卖给雀巢——这家手把手教会他们种植咖啡的老外公司。雀巢公司进入中国云南咖啡种植市场的模式为(    )。 3、雀巢与云南思茅当地政府签订了一个长达14年的协议,承诺:按照美国现货市场的价格收购咖啡,作为农民利益的保障,上不封顶,而下设最低收购价格。同时雀巢提供技术人员、种苗甚至免息农具贷款,并承诺不拥有土地,不拥有固定资产。云南咖啡现在已经成为国际买家的新宠儿,但是朴实的农民却依然坚持把最上乘的咖啡豆卖给雀巢——这家手把手教会他们种植咖啡的老外公司。雀巢公司进入中国云南咖啡种植市场的模式为(    )。 4、A国的N公司在进入C国时,与C国Y省当地政府签订了一个长达14年的协议,承诺:按照A国现货市场的价格收购咖啡,作为农民利益的保障,收购价格上不封顶,而下设最低收购价格。同时N公司提供技术人员、种苗甚至免息农具贷款,并承诺不拥有土地,不拥有固定资产。Y省现在已经成为国际买家的新宠儿,但是朴实的农民却依然坚持把最上乘的咖啡豆卖给N公司——这家手把手教会他们种植咖啡的外国公司。N公司进入Y省咖啡种植市场的模式为(    )。 5、(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6、(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7、赵某于2019年10月1日入职某公司担任高级产品经理,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三年,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登记地是甲地,赵某实际工作场所是乙地“。2020年1月10日,该公司与赵某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公司为赵某安排专业技术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3万元,培训期间差旅费1万元,赵某应当服务公司满4年,自入职之日起计算,赵某未按约定服务期满的,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4万元“。随后,赵某参加了专业技术培训,公司承担了4万元的费用。2021年9月30日,赵某正式离职,离职申请书载明离职系个人原因,2021年10月,公司向甲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1年11月,赵某向乙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如果当事人对管辖地有异议,应当在()提出。 8、(二)黄河公司系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黄河公司共有职工520人,其中生产工人380人,车间管理人员60人,行政管理人员50人,销售机构人员30人,2015年12月发生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事项如下:(1)本月应付职工工资总额500万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为350万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60万元,行政管理人员工资60万元,销售机构人员工资30万元。(2)分别按照当月工资总额的2%和1.5%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根据当地政府规定,按照工资总额的10%计提并缴存“五险一金”。(3)公司为10名高级管理人员每人租赁住房一套并提供轿车一辆,免费使用;每套住房年租金为6万元(年初已支付),每辆轿车年折旧额为4. 8万元。(4)公司为每名职工发放一台自产产品作为福利,每台产品成本0.4万元,市场售价0.5万元(不含增值税)。(5)2014年1月1日,公司向100名核心人员每人授予1万份现金股票增值权,根据股份支付协议规定,这些人员从2014年1月1日起必须在公司连续服务满4年,即可按照当时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该现金股票增值权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行使完毕。2014年12月31日,该股份支付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为2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每份现金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为10元,至2015年末有20名核心人员离开该公司,估计未来两年还将有10名核心人员离开。假设不考虑其他业务和相关税费。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75.针对上述事项(4), 2015年12月黄河公司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是( )万元。 9、赵某于2019年10月1日入职某公司担任高级产品经理,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三年,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登记地是甲地,赵某实际工作场所是乙地“。2020年1月10日,该公司与赵某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公司为赵某安排专业技术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3万元,培训期间差旅费1万元,赵某应当服务公司满4年,自入职之日起计算,赵某未按约定服务期满的,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4万元“。随后,赵某参加了专业技术培训,公司承担了4万元的费用。2021年9月30日,赵某正式离职,离职申请书载明离职系个人原因,2021年10月,公司向甲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1年11月,赵某向乙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赵某应赔偿的违约金是()。 10、资料1:GD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商品售价中不包含增值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均符合确认收入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2018年12月GD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6日向A公司销售甲商品一批,商品售价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48万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20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前该批商品已计提2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2)18日因资金周转困难,急需资金一笔,将购买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出售,售价28万元,当月收到原材料款。 (3)19日,与B公司签订销售协议,采用预收款项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实际成本90万元。销售协议约定售价120万元,相关增值税税额19.2万元,B公司预付60%的货款(按含增值税价格计算)其余款项于2018年12月31日发货结算。 (4)28日,与C公司签订为期3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总价款为70万元,至12月31日已经预收合同款50万元,实际发生劳务成本30万元,估计为完成该合同还将发生劳务成本20万元,该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完工进度。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5、根据资料(1)到(5)GD公司本期应结转的“营业成本”的金额是( )万元。